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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多元调解,帮助湖南永州女子顺利离婚

作者:张定凯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21-07-31 12:36 浏览量:234

[案情介绍]  李某(女,湖南永州人)与项某(男,四川泸州人)于2002年因工作原因在广州某工厂工作时认识,半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而同居生活。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一女,于2012年6月补办结婚登记。

由于李某、项某早恋同居,同居后虽然补办了结婚登记,但终因婚前缺乏了解,致婚后夫妻关系不睦,双方于2017年1月分居至今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。

婚后,李某与项某无共同财产、无共同债权。

夫妻感情破裂后,李某多次提出离婚,男方开始不同意离婚,后来口头同意离婚,但又以没有时间返回办理离婚登记而拒绝,李某遂于2021年6月委托本律师提供诉讼代理。

[承办过程]

1、与李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;

2、办具授权委托手续;

3、帮助李某调取相关证据材料;

4、代李某书写民事起诉状、网上立案;

5、与项某进行沟通、交流;

6、申请受案法院通过多元调解处理本案。

[代理结果]

李某与项某离婚纠纷一案,通过多元调解、网上视频、网上电子签名等方式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受案法院当庭制作离婚调解书发送双方当事人。

[律师总结]

1、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,没有冷静期的限制,相反有诉前调解程序(调解机制灵活,可当场调解、电话调解、线上调解、预约调解等),如果在该程序调解和好或者离婚的,可当即结案。

2、如果遇到口头同意离婚,但又借故拖延办理离婚登记申请,或者担心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,对方在冷静期内又撤回离婚申请或拒绝领取离婚证的,提出离婚的一方,可考虑直接提起离婚诉讼。在诉讼进程中,受诉法院会按照诉请调解、诉中调解、庭后调解、线上调解等方式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,极有可能在调解中顺利达成离婚协议,由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发送双方当事人,有效避开离婚冷静期。

3、不管选择协议离婚,还是诉讼离婚,因大部分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负担等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,建议委托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办理,以避免离婚后财产纠纷、变更抚养权纠纷、追偿权纠纷的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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